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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名誉组长 司马义·艾买提
十一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爱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周铁农
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
爱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阎青春 全国老龄办原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巡视员 刘 京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公益时报社社长 王柏泉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郑 理 地利集团顾问 孙继惠 爱晚集团总裁 罗 宁 世纪爱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天红 生命时报社社长 宋卫平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林 世纪爱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代文 爱晚颐园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副主任: 孙继惠 李大彦 第一条 办公室是唯一代表爱晚工程对外的非企业行政机构。以贯彻“爱晚工程”宗旨为行 为准则,在爱晚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研究并落实“爱晚工程”的规范实 施,维护“爱晚工程”的名誉和权益。 第二条 办公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捐赠、资助。 第三条 办公室对纳入到爱晚工程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共享,平等、公平的发展原则,所进行 的支持及推动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 业预付卡。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应高效简明,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做事多商量讨论,做到求真务 实;办事厉行节俭,提倡积极参加养老产业方面的学习和研究。 第六条 办公室应深入基层及项目实地,了解社会化养老的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运用爱晚工程的影响力、金融协调及资源整合上的优势, 支持和推动社会化养老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 办公室积极维护爱晚工程的名誉和权益,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 自以爱晚工程名义出席剪彩仪式、研讨会、博览会、各类论坛等活动,不得擅自使用 爱晚工程的名称及标识从事商业及非商业活动及合作和宣传。 第八条 办公室研究并制定纳入爱晚工程项目的评定标准,对符合社会化养老产业方向、国家 规定及评定标准的项目,经办公室批准后可纳入到爱晚工程体系,同时该项目单位在 遵守《爱晚工程成员单位章程》的前提下取得爱晚工程成员单位资格。 第九条 办公室对已纳入爱晚工程的项目进行后期备案工作,对不再符合社会化养老产业方向、 评定不达标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经办公室批准后不再纳入爱晚工程,同时取消 其项目单位的爱晚工程成员单位资格,情节严重者需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经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实施。 最终由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爱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