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四川省泸州市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扣“五个老有”目标,拼搏奋进、逐梦前行,全市老龄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关键词:增投入、补短板——老龄投入迎来大手笔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泸州市坚持增投入、补短板,注重新增财力向老龄事业倾斜,不断健全老龄事业保障机制。
——2011至2013年,市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300多万元,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安排140万彩票公益金用于市福利院孤老生活补贴、护理和设备设施购置维护;2014至2015年,市财政累计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409.45万元,区县配套落实资金9339.62万元,全市50%以上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每年定额补助泸州市公交公司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250万元,累计补助达到1250万元。
——要求区县把老龄工作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叙永县投入45万元用于改造县老年大学教学楼,投资1000余万元,新建铁炉滩中老年活动中心。泸县、合江县分别投入19万元和10万元,对老年大学校舍进行改造升级。合江县投入资金470万元用于敬老院改造,新增床位160张。江阳区在2011年、2012年分别出资数十万元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励和床位补贴。同时,不断加大对涉老领域的科学、文体、计生等投入力度,投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
关键词:抓改革、求突破——养老产业跑出加速度
泸州市紧紧抓住“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重大机遇,着力在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和优势创新上探索发力。
——在四川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配套编制《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4个专项规划。同时,在财政、用地和税费“三大”要素上予以全力保障,将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自有资产改扩建床位、租赁资产改扩建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4万元、1.2万元、0.8万元和0.7万元予以补助,采取划拨、拍卖、挂牌出让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等方式优先供应养老土地,并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税费优惠。
——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全新服务模式,试点引进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投资企业,通过实体终端(手机)+服务平台(呼叫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体商家(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性岗位社工)的方式,构筑起“信息化”的居家养老网络。充分挖掘社区服务潜力,针对城市社区日间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依托全市272个社区建立邻里互助点,将社区日间独居、空巢老人等集聚在一起,开展娱乐、健身、日常探访、互助服务等活动,提高社区的自助、互助能力。投入3000余万元建成190个覆盖40%的城市社区和25%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有床位1500余张,配备专业管理、护理人员,逐步形成“互助化”社区辅助养老模式。推广中颐金色颐养园养老公寓模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实行连锁运营、连锁发展、连锁管理,推动形成一批有认同度、知名度和品牌度的连锁化养老机构。
——泸州市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中,坚持以大项目推进大发展,着力构建“一心两翼多点”的示范性养老基地空间布局。一心:就是建设“西南医疗康健中心”,中心计划提供养老床位3000张、总投资15亿元,引入文体休闲、医疗旅游、健康体检等服务内容,着力打造为川滇黔渝结合部高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两翼:就是在龙马潭区依托4所“三甲”医院建设占地近1万亩、总投资87亿元,集教育、培训、科研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医教园区;在纳溪区建设占地2341亩、总投资6.6亿元,涵盖居住园区、医疗护理区、旅游养老配套服务区、奇石公园观赏区和农业观光旅游区的生态养老基地。多点:就是依托全市丰富的医疗卫生、自然坏境和山水资源,建设一批中小型“医养融合”型示范养老基地,形成“一心辐射、两翼齐飞、多点并进”的泸州养老“医养融合”路径。
关键词:保基本、兜底线——老年保障实现三统一
五年来,泸州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契机,以政策创新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实现老年人基本保障“三统一”。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统一。2012年,泸州市在全省率先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2013年,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农村居民劳动适龄人口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将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降低到40%;将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执行,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
——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2014年,出台《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经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7.68万人、40.9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54.03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33.38万人。泸州市人社局成为四川省唯一一个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市州局。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统一。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力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全覆盖补贴60周岁以上的城镇散居“三无”老人、农村散居五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残疾、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等三个年龄层次6类老年人群体。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建成“泸州市养老护理培训基地”,指导300余人取得初级及以上护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获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证书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和150元的岗位补贴。
关键词:建设者、捍卫者——酒城扬起孝老新风尚
泸州是四川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市州之一,现有老年人口924603人,占人口总数的18.3%。近年来,泸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了全社会敬老爱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在四川省老年大学(学校) 第二轮评估定级中,泸州市抓住机遇、争取经费、落实场地,2所老年大学(学校)被评为A级,3所被评为B级。十二五末,全市现有市级老年大学(学校)1所,县区级6所,乡镇级126所,比2010年增加18所,在校学员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乡镇建校率达到80%以上,形成较为完整的基层老年教育网络。
——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推动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规范化改造。联合市残联、住建等部门出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补助+社会筹资+个人共担”的办法,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同时,新建设面积30余亩,集学习、娱乐、保健于一体的多功能老干部活动中心,以及服务设施面积1.5万平方米,自然人文景观30余处的江阳公圆等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进一步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
——进一步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市老龄委设立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妇联、社保等部门在老年人维权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老年人维权问题。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人身权益受损的案件,简化援助程序,不再审查经济困难证明,做到应援优援。积极推行非诉工作模式,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办案人员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与人民调解员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共同解决涉老纠纷,有效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减少老年人诉累。同时,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新内容,依托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养老机构”等活动载体,为老人提供面对面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目前,全市共有老年人法制宣传联络员500余名,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000余次,举办老年人专场法制报告会200多场,各级法律机构共解答老年人咨询2400余次,办理涉及老年人各类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32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展望“十三五”,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潜力依然巨大、前景广阔,泸州市必将把老龄工作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谋划,提高老年人福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助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