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5-07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焉轩
5月4日,烟台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烟台市“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六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和第二届“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简称“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并对评选活动的宗旨、评选范围及条件、评选步骤、表彰办法和组织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烟台市“双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新风尚;大力宣传新时代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作为的新形象,进一步激励更多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烟台建设成为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做出新贡献。凡在烟台市长期定居且达到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参评“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在烟台市长期工作生活、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达到评选条件的均可推荐参评“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
评选活动将按照推荐阶段、评选阶段、评审阶段三个阶段进行,推荐阶段由各县(市、区)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也可由单位或个人推荐或自荐;评选阶段由市老龄办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研究确定20名“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和20名“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候选人,并在市老龄办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评审阶段将结合今年烟台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中国梦•我们的价值观”百姓宣讲活动安排,市老龄办将适时举办“双十楷模”候选人宣讲大赛,组织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老龄办组成的评委会,进行初步评审,在烟台主流媒体上刊登“双十楷模”事迹和选票,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根据投票情况和初步评审意见,最终确定第六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和第二届“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烟台市十佳老有所为楷模提名奖”人选,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敬老月”期间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颁奖。市老龄办还将结合全国和省级评选活动以及市委宣传部宣讲活动安排向上级推荐。
《通知》同时对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对上报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考察,确保其真实性;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评选工作每个环节要严格把关,细化评选推荐审核程序,真正做到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简报、网络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的先进典型的高尚品德、突出事迹,积极扩大社会影响,激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干事创业,强化全民意识,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