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6月1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对刚刚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进行解读。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省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亮点1:服务设施标准超“国标”
《意见》明确,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国家提出的标准是不少于0.1,我省提出的是不少于0.2。目前仅有我省和江苏提出了0.2的标准,体现了省政府对解决养老用地问题的决心。同时,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亮点2:安排专项用地指标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国仅有北京、江苏和我省安排专项用地指标,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亮点3:放开养老服务价格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同时,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办理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养老机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将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列入工商部门登记范围。改革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益机制,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亮点4:四地试点“失能保险”
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四个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将失能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这是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一个重大创新,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建立起长效机制。同时,市和县(市、区)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实施免费或低偿培训。
亮点5:养老机构享一次性补助
从2014年起,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或运营)补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各类养老机构,减免有关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我省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这在全国是少有的,打破了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的待遇差别。
亮点6:本科生入行补助2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院校,省财政对每所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养老机构护理员,省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对入选“齐鲁敬老使者”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补助四年。
亮点7: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圈
为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我省将加强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为重点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圈。同时,积极推动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协调发展,优化养老机构发展结构。到2020年,全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储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