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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时间:2014-6-12   

 

发布时间: 2014-06-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由政府出资修建,再交由社会专业团队运营,养老机构的这种运营模式就是“公建民营”。浙江省民政系统决定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工作,并面向海内外进行集中招投标。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办养老机构全省集中招标实行民营,在全国是首次。
  浙江省民政厅4日公布的《关于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的公告》称,全省范围内首批13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通过招投标,实现民营。涉及床位数达到5601张。
  据了解,此次公开招投标的13家公办养老机构中,包括已建成的和新建的、在建的。年份最早的是1986年建成的杭州市下城区老人公寓;新建的如2013年12月一期建成的磐安县社会福利中心;正在建设的如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将于2015年建成。
  此次相关招投标工作的启动,意味着浙江开始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种体现。今后,政府部门更多地转向服务监管。公建民营将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服务品质的提升。此次招投标不仅面向国内,有意向的海外企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