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老人已经过世了,亲人却以逝者的名义继续领取养老金;老人依然健在,每月的养老金却被他人冒领……这些年来骗取、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认证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昨日,19名听证代表与昆明市社保局领导坐在一起,就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如何认证展开热烈讨论。
规定 离退休人员每年应主动认证
听证会之前,代表们都认真阅读了《昆明市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昨天的听证会上代表们都有备而来,异地居住的人员如何认证、骗取、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等行为的处罚细节、目前离退休人员主动进行资格认证的意识还需要增强等问题都成了讨论焦点。
根据《办法》,认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是否生存、是否失踪及是否劳教判刑等,《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同时规定资格认证坚持主动认证原则,离退休人员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主动到认证机构办理资格认证。
针对这一条,多位听证代表都表示赞同这样的原则,但是目前很多离退休人员并没有主动认证自己的养老金领取资格。几位来自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代表说,实际工作中经常有老人在搬家、更换联系方式之后不告知他们进行变更,导致很难联系上老人,给认证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抱怨 异地一年认证两次太频繁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成为这次听证会最热门的话题,《办法》中规定昆明市离退休人员应当主动于每年4月1日~5月31日到认证机构办理认证,异地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可于每年9月1日~9月30日再次认证。
近半数的代表都认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一年进行两次认证不妥, “异地认证上下半年各一次比较繁琐,异地认证能不能调整为一年一次?”在一年认证一次的基础上,还有两位代表建议把认证时间再延长一个月。
西山区碧鸡街道的李静则建议,对于体弱多病的离退休人员,可由家属送上老人与近期报纸的合照,采取一定比例由社区人员入户调查。
多位代表建议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设数据化的认证网络,使认证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较真 “知道之日起十日”更合理
《办法》中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劳动教养、判刑或失踪、死亡的,其亲属或管理单位应在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来自昆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法律信访处的林传惠认为,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比如法律上宣告“失踪、死亡”和本人下落不明之间通常都有着时间差,这段时间内养老金如何处理?
来自云南昆船第一机械有限公司的周沁则建议,把规定中的“十日内”修改为“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嵩明县东健律师事务所的李占峰建议设定举报奖励制度,借由群众的力量对骗取、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行为进行监督。来自晋宁的高能则建议将《办法》中“离退休(职)人员骗取、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主体从离退休人员扩充为“离退休人员及其亲属、利害关系人”。
回应 建立更便民的认证制度
代表们发表完自己的意见之后,昆明市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主任徐彬回应了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针对代表们建议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由一年两次变为一次,他说:“异地认证没有强制两次,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异地人员目前的认证是通过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区街道办理,今后将通过提高效率减少对异地人员认证的次数。”
他说今后将加强宣传,增强离退休人员主动认证的意识,强调离退休人员自觉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变工作办法,“通过与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实行信息管理的方式,尽量使认证工作便民利民。”
针对一些代表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他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做出更为准确、全面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