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菏泽市老龄办
一、着力推动新颁布的《山东省老年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现场咨询服务、老年维权日、经典案例巡展、普法宣传大篷车进村居、社区等活动,使新《条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突出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责任分工,制定菏泽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点任务分工。三是突出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要求各老龄委成员单位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争取年内为老年人办成1-2件实事好事;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家庭和社会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庆祝新《条例》施行。
二、着力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的通知】。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贴,全面兑现9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开发区、高新区力争实现突破。各县区要将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年内及时足额发放。三是重点抓好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四是进一步巩固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五是4月份市老龄办联合市人大继续开展优待老年人政策执法大检查;协调市司法局、市法院开展以“老年维权促和谐”为主题的司法维权服务活动。六是积极稳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列入各级民心工程。强化广泛宣传发动,狠抓理赔服务质量,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力争在参保人数和参保额实现新突破,市老龄办、市老年学学会将联合提出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批转各县区参照执行。七是积极做好“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八是积极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
三、着力加强老年宣传信息工作。一是继续将老龄宣传和信息工作作为我市争先创优项目,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考核,各县区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老龄宣传信息稿件不低于40篇、市老龄办不低于80篇。二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老年节“敬老月”宣传活动,强化重点、亮点工作及重大典型宣传报道活动。三是深入开展老龄政策调研活动。四是开展全市敬老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主题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二是做好养老机构的统计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省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四是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省老博会,组织省扶持养老机构的人员培训。五是开展养老工作调研,组织社会力量为养老机构送温暖,办实事,强化养老机构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老龄工作组织,确保有场所、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动等。二是结合乡村文明建设继续加基层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活动骨干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每县区新建和完善老年活动室10处,培训活动骨干100名。三是积极开展银龄志愿服务活动,从健康、心灵、安全、生活、权益保障等方面关心关爱空巢老人,帮助空巢老人排忧解难。
六、进一步加强老年学会工作。继续加强市县区老年学学会建设,指导其他有条件县区尽快建立老年学分会,指导单县、东明发挥全国长寿之乡和山东省长寿之乡品牌效应,切实加强长寿文化和孝德文化研究,着力打造长寿之乡品牌,指导成武县申报全国长寿之乡。继续开展菏泽“十大牡丹寿星”、“十大寿星县区”、“十大寿星乡镇”和“百岁寿星夫妻”排行榜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成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提高老龄事业统计质量,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加强“三公”经费公开等,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老龄办交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