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对新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由原来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4000元提高到15000元。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称,大幅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旨在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公建民营模式,实现政府对公共养老机构由“养人”向“管事”方向转变。
根据《通知》,天津市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不给予补贴。其中,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据了解,天津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今年初,天津改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委托社会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今年上半年,天津民办养老院入住率提升10个百分点,全年将新增养老机构床位6000张。
此外,天津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把政府通过兴建国办养老院提供的养老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财政按照轻、中、重度不同照料等级,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给老人,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后收取服务券,向区县民政部门兑现。目前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进展顺利,不久将在全市农村区县推开,使更多城乡老人享受到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