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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出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暂未确定试点城市

时间:2014-5-30   

   来源:济南时报

    “以房养老”,渐行渐近?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不过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上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还暂未确定,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细则也尚未明确。想推行这一“以房养老”的新模式,还有不少路要走。

    就在不久前,青岛便已决定试水“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我省还没有确定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城市,“青岛应该是在自行尝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还有许多细节需要确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上述工作人员说。

    看似神秘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实并不难理解。“可以说,“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养老保险的本质就是老年人把住房抵押给保险机构,然后由保险机构按照房屋估值,支付给参保老人一定的费用,供参保老人养老。那么,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到底难在哪儿?

    在我国多地试点情况来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操作模式大体为: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对房屋进行估值后,支付给其相应的养老金,但老年人依旧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一直延续到其去世。当投保老人去世后,保险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已支付的养老金等费用。

    在民政部门和保险机构内部人士看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一方式虽然可以破解“养老难题”,但也面临着不少矛盾。“首先就有一个房屋升值还是贬值的问题。如果房屋持续升值,投保人和其家属可能就会提出异议;如果房屋贬值了,保险机构也不愿承担房屋贬值所造成的损失。”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老年人普遍把房子当做传给后代的财富,这一传统观念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之间存在根本矛盾。”一保险机构内部人士表示,除此之外,保险机构对房屋剩余使用权年限的补偿估值也有一定难度,估值难的结果,会使保险机构无法确定所支付的“养老金”额度,“估低了,老年人不愿参保;估高了,保险机构的风险又太大”。

    相关链接 济南曾有金融机构试水“养老按揭”

    “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其实在业界探讨已久,而且近年来,国内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都有过相关尝试。

    2011年,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推出“养老按揭”业务,年满5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市民即可申请。每月发放的养老金最高可达2万元,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房产市值的60%,最长发放年限为10年。抵押期间,房屋可以居住或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抵押年限。待解除抵押后,房产便可转让、赠与或继承。但目前该项业务疑似已经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