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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构建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的土地动态调控机制

时间:2011-6-27   

    2011年3月8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江在会上发言时表示,要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应将县城和中心镇作为重点,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构建以保障农民权益和推进农村发展为核心的土地动态调控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据刘江介绍,去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联合部分地方政协就“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专题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即使将来实现了高度城镇化,仍会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二者不可偏废,要协调推进,“双轮驱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刘江提出了五点建议:现阶段应将县城和中心镇作为重点构筑新型城镇体系,认真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新农村建设要突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促进“空间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变,推进城镇化要善待农民。

     刘江认为,县城和中心镇是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当前重点发展县城和中心镇是低成本推进城镇化的做法,可以使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较好协调起来,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建设,鼓励引导城镇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就如何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刘江从四方面作了详细阐述:一是高度重视耕地的有效保护。加快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设立国家耕地保护基金。二是构建以保障农民权益和推进农村发展为核心的土地动态调控管理机制。对各地涌现的“迁村并镇”现象要加强规范引导,及时纠正一些不良倾向。三是加快改革土地使用制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规划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实现在统一土地市场中“同地、同权、同价”,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四是加快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应探索给农民发放房产证的途径,允许以房产证申请质押贷款。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就如何加快促进“空间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变,刘江认为,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其实质是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和建设,使农民转化为市民,真正融入城市。其中,各项制度建设,如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土地使用和住房制度、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是最为根本的,只有农民变成市民才真正实现了城镇化。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速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有突破性进展。

    刘江强调,要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尤其要大幅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要保持惠农政策连续性,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搞强迫,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应全部返还“三农”,这也是产权在法理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