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老年立法座谈会,与会专家指出——
退休是国家政策,老年人同退休概念不能混同
中国网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老年立法研究》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刘楠来,以及来自中国老教授协会和社科院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研讨,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总编范广伟主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高来发作总结讲话。
作者曾庆敏认为,我国的法律文件多强调老年人是特殊群体之一,应是社会保障的对象,而没有具体强调退休的政策,在某些有关于退休的法律文件中又将退休人员的待遇视同老年的待遇。为制定老年法的时候更加有的放矢,书中特意澄清了老年人与退休两个概念。
作者认为,“老年人”是自然法则法律化的一个概念,“退休”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的退休制度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强制退休与灵活退休并存,老年人和退休不能等同。对于那些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国家法律仍需要保障其生存权,如果将二者混同,就会使得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伤害。
此外,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也随之提高;同时由于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中,以及老年人同社会其他群体和个体发生的各种矛盾也在不断地增加。作者提议建立“涉老案件”的司法便宜制度,在人民法院中设立专门审理老年人案件的老年法庭,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采用特别程序处理老年人案件,对老年人予以法律援助。
作者提出,老年法属于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权利主体是老年人,不是泛泛的公民,因此,它又是一部特别法,这与普通法又有实质上的不同。根据这样的原理,以及社会实际的需要,作者在特别注意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还最后勾勒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建议方案,并对每一条建议从理论上进了必要的阐述,值得立法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