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活困难人群有房住、有饭吃、看得起病、读得起书、有能力养活自己。日前,烟台印发《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这8种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其他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办法中规定,对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