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作者:宗明华 王波
近年来,枣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老龄化,不断加大老龄事业资金的投入力度,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让全市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新成果,受到了全市老年群众的普遍点赞 。
去年,枣庄市养老服务机构新扩(改)建项目,累计资助资金2695.2万元。资助新增床位3789张;累计资助城市日间照料中心64个,农村幸福院60个,资助资金共计1761万元,其中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含开办补助)1581万元,农村幸福院180万元。拨付750万元督促完成33处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项目,对取暖、浴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项目进行维修改造,使其达到“四室、二房、一厅、一气”配置标准。同时,市财政下达397万元资金,用于改善乡镇敬老院供养条件,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给予资助,2014年实际资助养老服务机构6个,资助资金65.6万元。资助峄城区、市中区、滕州市、台儿庄区等三区一市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资助资金共计400万元。安排122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同时,安排10万元用于全市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