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网讯
本市将对具有本市户籍、经评估经济确实困难、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给予入住养老机构的资助,以提高困难老人晚年生活的质量。此项政策已经在和平区、津南区开始实施,其他区县今后也将陆续实施。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对困难老年入住养老机构的资助标准:根据申请资助对象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不同,按照自理、介助和介护服务等级不同,在申请资助对象本人或子女交纳一定费用后,给予差别化资助。资助采取服务券形式,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给资助对象。服务券只能用于入住养老机构时使用。
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安排资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时:在资助对象经济条件相同情况下,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对申请资助对象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优先资助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在资助对象身体状况相同情况下,依据天津市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政策,对申请资助对象经济状况进行评估,优先资助经济比较困难的老年人;在资助对象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资助高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申请,审批合格者在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