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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5-7-13  来源:中国社会报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慈善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紧密衔接,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四项基本原则。这是该省慈善领域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意见》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从实施主体、参与方式、信息对接、税收优惠、社会支持五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措施。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境外向该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对具备社会福利场所性质的慈善组织等服务机构,其福利性、非营利性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对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建设和服务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对慈善组织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提出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探索培育网络慈善,并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时,要求慈善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和管理成本支出、规范募捐行为和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构建行政监管、信息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