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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文件着力推动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

时间:2015-7-9   

  日前,黑龙江省老龄办、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实施“乐龄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关于印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黑龙江省老龄办、民政部联合制定下发《通知》。

  《通知》在提高覆盖率,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实施“乐龄工程”、引导协会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有效提高协会建设数量和质量,帮助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解决登记注册难、资源短缺、发展不规范等实际问题,拓展老年协会服务功能,推动老年协会建设实现跨越性发展。

  《通知》将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作为今年协会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按照每个社区(村)设立一个老年协会的标准,制定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文件附带《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推进表》,明确要求各市(地)老龄办分别在7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上报老年协会建设推进情况,省老龄办及时汇总报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通知》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可直接进行登记或备案,并对登记和备案的具体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要求优化老年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登记、备案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和管理的工作效率。

  《通知》提出,要深化国家“乐龄工程”项目,全力整合多方资源。在加强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部署。

  在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协会发挥作用等方面,《通知》鼓励城乡老年协会自愿结合,成立联合组织,承接各类服务机构的为老服务事务,参与养老服务社会评价,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社会活动和有益探索,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整体活力。

  黑龙江省拟于近期适时召开全省老年协会建设现场推进会,结合《通知》要求对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推进,确保到2015年底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全面提升全省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