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三月施行,这是一部涉及全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重要法规。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老年人种种优惠,我市大部分早已实行。
据了解,《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建设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建设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一工作人员说,早在2005年,泰州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就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2010年开始,外地来泰的老年人在游园、乘坐公交车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特别提到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托养、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据了解,在2009年,泰州就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不断提高覆盖面。到2012年前全市建成348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使全市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35%以上。
此外,我市还建立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岗位和购买服务机制,市区低保、特困、空巢、高龄、重点优抚及有特殊贡献(如老劳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按人均每天1小时的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覆盖面,使更多的老年人受益。探索建立老年人应急寻呼系统。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早在1986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与全省一起比全国提前了13年。截至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约50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2万人,占总人口20.23% 。目前,全市百岁老人4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