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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2011年将协调推进老龄政策创制工作等

时间:2011-6-21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云峰

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2月25日至26日在云南昆明举行

      新华社昆明2月26日电(记者 卫敏丽)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25日至26日在云南昆明举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在此间表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始终抓好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更多老年人的积极能动作用,这是老年人“健康、充实、有保障”生活的必由之路,也是减少人口老龄化冲击的有效举措。

   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老龄工作基层基础薄弱是长期以来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我国城乡现有70多万个老年群众组织,这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的重要平台。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积极推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使之成为一支团结、带领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王树芬介绍,目前,全省有各类涉老民间组织511个,乡镇老年学校2081所,各级老年协会22787个,其中村(居)级老年协会有9268个,近七成的村(居)委会成立了老年协会,入会老年人近300万。各地注重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城乡基层的威信和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重要影响,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组织开展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参与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城乡基层老年协会成为维护城乡稳定、促进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

    陈传书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经常强调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自觉不自觉地站在社会主体位置上把老年群体当成被动的客体,忽视了老年人终身发展的需要及其能动作用。

  陈传书表示,随着劳动人事制度变革和“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老年人的社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各级老龄办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一支组织带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李立国: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 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新华社昆明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刘娟)正在此间举行的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表示,协调推进老龄政策创制工作将是全国老龄办201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老龄办要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要求,指导各级老龄办,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既分别负责又有机结合,加强老龄政策创制工作。

    他表示,在“老有所养”方面,全国老龄办要协调推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制度,拓展老年优待领域和范围,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在过去的2010年,我国老年人福利工作全面推进。民政部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2008年11月,云南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10年省政府将落实高龄津贴列为20项重点督查工作之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提高津贴标准。目前,云南省大部分地区的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至600元,2010年全省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83亿元,惠及59.8万名高龄老年人。

  从1993年开始,山西省晋城市就倡导为老年人发放不同数额的养老补贴金。目前,全市共有800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2.3%,年发放养老补贴金1200多万元,惠及老年人3.7万余人,使老年人分享了小康村的发展成果,享受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温暖。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此外,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全国老龄办将赴各地检查“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19日从全国老龄办获悉,从4月20日开始到6月上旬,全国老龄办拟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展开对全国部分省市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推动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介绍,这次检查评估,重点是检查《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的总体落实情况,将对养老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老龄政策法规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产业等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认真总结《规划》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基本做法、主要措施、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听取各地对编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详细阅读

尊重老年人尊重历史—我国老龄事业蓬勃发展纪实

  六十年前赴后继,六十年艰苦创业。人们在激动、自豪、幸福的同时,不会忘记为新中国的成立浴血奋战的老战士、老英雄、老前辈,不会忘记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的老工人、老农民、老知识分子。是他们用青春和热血挺起了民族的脊梁,用责任和意志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我们的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对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老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