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晚工程    组织机构    领导致辞    机构动态    新闻中心    爱晚金融    爱晚视频    爱晚中心
 民政要闻    政策法规    民生养老    专家论点    老龄产业    社老服务    区域发展    老有所为
今天是 2025年6月17日   农历 农历 乙巳年(蛇)五月廿二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爱晚工程    组织机构    领导致辞    机构动态    新闻中心    爱晚金融    爱晚视频     爱晚中心
民政要闻    政策法规    民生养老    专家论点    老龄产业    社老服务    区域发展    老有所为
今天是 2025年6月17日   农历 农历 乙巳年(蛇)五月廿二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媒体报道 >> 阅读正文

李庄披露看守所“被逼认罪”作“藏头诗”始末

时间:2012-11-28   

    来源:红网


    原标题:李庄谈藏头诗始末

    继接受最高检约谈后,李庄明日将接受重庆一中院约谈

    自11月23日接受最高检约谈后,重庆“唱红打黑”中获刑的律师李庄近日现身重庆。这次,他一是应重庆一中院11月29日的约谈,二是为他代理的案件办案。

    11月27日中午,重庆渝北天来大酒店,李庄向记者讲述了“李庄案第一季”中“藏头诗事件”始末。

    他接受采访时显得比较高调,不时比划着当时的场景。他说,当年的重庆公检法跳进藏头诗陷阱,出不去了。

    本报记者倪志刚刘洁重庆报道

    动机“法庭已不顾事实,再讲法律没用”

    李庄介绍,藏头诗是一审结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划的。

    “一审结束当天,我就写了8700字申诉状。”李庄说,但是,当时自己认为再跟他们讲法律已经没有用了,因为一审时法庭基本不顾法律程序和事实了。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进行,潇湘晨报记者参加了旁听。

    当时,被抓后的李庄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表现出了强硬的一面: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驳回;之后申请法官、公诉人逐个回避,又被驳回;对审判长的决定申请复议,再次被挡回来。

    李庄说,公诉人是否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而法庭连这个程序都不顾,让他很失望。

    庭审中,李庄提出证人出庭、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看守所录像、指定管辖等5项申请,法庭则以证人只愿文字作证不愿出庭作证等理由驳回。这些证人中,包括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律师、一起代理龚刚模涉黑案的吴家友律师、龚刚模的家人等。

    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李庄当天下午写了8700多字的申诉状交上去。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李庄说,交了申诉状后自己又想,讲事实、讲程序、讲法律,讲什么都没有用了,法院已经判了两年半了,“还这样干不行,必须改变策略”。

    “我必须比他还流氓。说文雅点叫剑走偏锋,说高明点叫兵不厌诈。”李庄解释了自己为何设计藏头诗、并在二审时当庭认罪:自己急着出去。因为,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抓他时,是在北京,在龚刚模妻子病房里,当时,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机录像证据放在了病房卫生间水箱盖下面,他要尽早出去找那份证据。

    认罪写好“认罪书”,交换缓刑或保外就医

    李庄介绍,想好藏头诗后,他跟看守所管教说要认罪。

    “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庄案专案组组长,现已获刑)马上就来了,一大帮人都来了。”

    在看守所办公室,郭维国问“你认罪啊?”“我认。”

    李庄说,郭维国教训他说,“哎,这就对了,人嘛,到一百岁,到死了这舌头都还在,但是为什么那牙齿到老了就坏了,你知道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不用我教你嘛,是你太硬了”。

    李庄提出,自己要认罪,但是要出去。郭维国说没问题,缓刑、保外就医都可以。

    于是,李庄开始写早就想好了的“认罪书”。

    他的第一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郭维国马上反对,说这好像是警方非法拘禁一样。于是李庄又改,反正每段的第一个字、最后一个字都不能改。

    2010年1月23日晚上,李庄改了三遍,改到12点多。

    李庄说,郭维国满意了,往兜里一装,变脸了,说“好,我回去跟他们商量一下”。

    “我说可不是商量啊,你刚答应我的,要么保外就医,要么缓刑,反正我得走。”

    2010年1月24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去了看守所,说要录像,让李庄重新说一遍。

    “他们隔着铁栏杆,架起了摄像机。”李庄说,为了不说错,他偷偷把小纸条放在桌子下面,然后一句一句念完“认罪书”。趁检察官不注意,他就对着摄像机不断地对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有时候声音大了,在做记录的检察官就抬起头问怎么啦,我马上闭口。”

    同一天,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也抵达看守所。

    李庄悄悄把“认罪书”复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员寸步不离地跟着他。李庄找准机会,把小纸团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档案袋压住。

    李庄说,估计警方通过监控看到了这一举动,一会就过来一个警察,对高子程说刚才他拿错了一张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装作拿档案袋,把纸团摸在了手中,警察没看到什么,走了。

    高子程趁机把纸团放进了衣服里。过了一会,这个警察又来了,坚持说高拿错了表格,要求把档案袋倒出来看看,高子程就把东西全倒了出来。

    找到机会,李庄悄声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个字。


    庭审故意放慢语速念最后陈词,方便记录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在重庆一中院开庭。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也参与了旁听,见证了李庄案的重大转变。

    开庭后,法官问李庄:你对一审情况是否清楚?李庄说,一审事实清楚,对上诉理由撤回。

    法官继续问,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李庄说,为了欺骗公检法,以便给龚刚模减轻罪责。

    昨日,李庄对此的解释是,当天他给法庭设下两个陷阱:一是“藏头诗”,这是实体陷阱;二是程序陷阱。他说,我既然认罪、撤回所有上诉,那么法庭就应该直接休庭,把他送回监狱,而不需要再审判,这是程序上的一个问题。

    “当天开完庭,我回看守所,吹着口哨回的。”看守所所长见他,问他怎么那么高兴,开完庭了?李庄说没开完,明天还开。所长说那你怎么那么高兴?“我说我不告诉你,告诉你你会马上向上面汇报。”

    不过,虽然李庄认罪,辩护律师仍在对他进行无罪辩护。当时龚刚模案第二被告樊奇航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告诉记者,这是律师和李庄的策略。

    李庄在法庭上虽然认罪,但是要求查明细节,因此频频对上庭的证人龚刚模、龚刚华(龚刚模胞兄)、龚云飞(龚刚模堂弟)等人发问,诸如他来重庆第一次住哪个宾馆、龚刚华在什么地方哭着求李庄代理他弟弟的案件等,证人都以重庆话回答,很多时候就是“不晓得”、“不记得了”。

    “我当时气急了,猛地一拍桌子,桌上的茶杯掉在了地上,”李庄说,他当时气得讲不出话来。法庭见此情况,马上宣布暂时休庭,让李庄的情绪稳定下来才再次开庭。

    庭审快结束时,李庄一字一句地念着最后陈词,语速较慢。李庄后来解释说他是故意放慢语速,以便记者记录的。

    破译承诺没有兑现,李庄“出去”的愿望落空

    潇湘晨报记者在法庭详细记录了李庄语气别扭的最后陈词,并在庭审结束后的2月3日下午以滚动新闻的方式在红网发出。

    很快,网友发现这段最后陈词的第一个字连接起来是“被比认罪缓刑”,并迅速破译出“被逼认罪缓刑”的藏头诗和“出去坚决申诉”的藏尾诗。

    李庄认罪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很多人认为李庄是软蛋,辜负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认为李庄确实有罪。

    两年之后,李庄对此也耿耿于怀。他说,公众对他不理解的特别多。有三种说法:一、李庄是软骨头,禁不住拷打,顶不住了,卑鄙;二、哎呀,是人嘛,人有极限,顶不住压力,我们应该同情;第三种,李庄那么聪明的人,让人给骗了,还藏头诗,让人逼着他认罪,答应缓刑,弄个认罪就给骗了。

    李庄介绍,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他: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李庄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吗,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给你组合成任何意思。”

    此时,不管李庄如何否认,藏头诗被破译以后,双方精心设计的步骤都打乱了。

    2010年2月9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宣判。

    当审判长宣布李庄认罪态度较好,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半时,李庄说他当时把话筒一抢,就喊:“甭给我弄这个,还是给我恢复两年半”。之后又大喊,“你们卑鄙、流氓,你们说话不算数”。

    李庄再次回到了看守所。

    据他介绍,他随后就被送到监狱,但是在里面只呆了一个小时,又马上被带回看守所,重庆警方开始对他的“漏罪”进行侦查,开启了“李庄案”第二季。

    在“漏罪”案撤诉后,离出狱只有40多天的时候,李庄再次被带到监狱。李庄说,按照法律规定,一年以上的徒刑是必须在监狱服刑的,他们要对外界有个交待。

    [“认罪书”]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2009年11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4日

    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6月

    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

    2012年11月23日